-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8〕17号
- 【发布日期】2008-03-18
- 【生效日期】2008-03-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治理停缓建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治理停缓建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17号)
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治理停缓建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哈尔滨市治理停缓建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停缓建工程复建工作,改善城市景观和投资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城市景观为目标,以法律为依据,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把解决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相结合,本着积极、稳妥、慎重、依法的原则,分类处置,分阶段推进,全面完成停缓建工程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措施,防止发生新的停缓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范围
停缓建项目主要是指位于城市建成区内(不含呼兰、阿城2区)、2007年12月31日以前在建项目停缓建2年以上,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容貌的房屋建筑项目(含一期工程竣工,二期工程尚未启动的项目)。
主要包括:康安花园住宅(道里区康安路106号)、龙海大厦(香坊区中山路39号)、安发――安化住宅(道里区安发街与安化街转角)、太古不夜城小区K区和L区高层(道外区南勋街468号)、中关村金融区(松北区江湾分区)、哈威广场(道里区东七至东八道街街区)、同乐世界1号楼(道里区东五至东六道街街区)、埃德蒙顿路商服楼(道里区埃德蒙顿路23号)、粮油批发市场(道外区北马路13号)、省旅游集团办公楼(天鹅饭店B栋)(香坊区中山路95―3号)、龙凤大厦(道里区新阳路与哈药路转角)、共乐小区102号楼(道里区新阳路351号)、艺华大厦(道外区大新街200号)、桃源大厦(道外区景阳街101号)、皇家花园13号楼(道外区南二十道街与大民兴街转角)、华风世贸家园(开发区嵩山路与湘江路街区)等项目。
三、工作目标及标准
(一)2008年6月30日前,权属明确、且建设单位复建意愿积极主动的项目复工建设;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不涉及企业改制和履行司法程序的项目复工建设;力争在2009年内,中心城区停缓建项目全部启动复建。
(二)对位于主要繁华街路,对城市景观造成严重影响的,2008年内不能复建的停缓建项目按规划要求进行立面装饰。
(三)停缓建项目施工现场围挡和卫生状况达到市级文明工地以上标准。
(四)停缓建项目启动复建无大规模群体和越级进京上访案件。
(五)总结经验,研究探索防止发生停缓建项目的长效监管措施。
四、治理内容和方式
(一)组织权属明确的项目,理顺关系,筹措资金,尽快复建
主要包括:康安花园住宅、龙海大厦、安发――安化住宅、太古不夜城小区K区和L区高层、中关村金融区等主要因建设资金短缺导致停建的5个项目。
治理措施:协助解决项目所牵涉的债务关系、经济纠纷;结合社会发展和区域经济情况,适度进行规划性质和功能调整;协助企业筹措建设资金,限期开工建设。对确无筹资能力的,可组织企业面向全国招商引资,吸纳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运作,或进行评估拍卖,促进尽快启动。
(二)协助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项目,调整规划,完善手续,重新启动
主要包括:哈威广场、同乐世界1号楼、埃德蒙顿路商服楼等涉及办理审批手续而不能尽快复建的3个项目。
治理措施:积极协调,实行集中审批,限期办结,帮助建设单位解决难点问题,使项目尽快启动。
(三)协调涉及企业改制的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尽快启动
主要包括:粮油批发市场、省旅游集团办公楼(天鹅饭店B栋)等主要由于企业改制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问题而暂时无法启动的2个项目。
治理措施:以国企改革为契机,实行债权债务重组,有效处置国有资产,尽快启动。
(四)敦促涉及多方法律关系的项目建设单位,限期履行司法程序
主要包括:龙凤大厦、共乐小区102号楼、艺华大厦、桃源大厦、皇家花园13号楼、华风世贸家园等主要由于履行法律程序或已经判决,但因牵涉多方主体利益,经济、法律关系复杂,短期内难以启动的6个项目。
治理措施:对法院尚未判决的,积极沟通协调法院尽快结案;对法院已有明确判决意见的,积极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对执行确有困难的,积极协助按司法程序进行评估拍卖,达到启动条件。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8年3月底前)。主要工作任务是:深入开展调查摸底,进一步梳理项目的债权、债务关系,鉴定工程质量;建立停缓建工程项目档案,实行分类指导;制定停缓建项目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舆论平台;广泛开展项目招商,筹集落实项目启动资金。对建设单位复建意愿积极主动的项目,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持,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启动项目复建。
(二)实施阶段(2008年4月至2009年8月)。主要任务是:对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逐一启动建设,并随时了解各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对涉及法院执行和国企改制的项目,加大行政协调力度,帮助寻找投资合作伙伴,使其尽快达到或具备建设条件,继续实施建设;对确实无法复建的项目,由政府依法进行处置。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组织相关部门对复建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停缓建项目治理工作经验,研究探索建设领域长效管理措施;依法规范建设单位建筑工程停缓建行为;整合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管理资源,构筑建设工程网络监管平台,防止发生新的停缓建项目。
六、保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治理停缓建项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治理停缓建项目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认清停缓建项目的存在对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景观环境和投资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动服务,全力推进。
(二)制定政策,依法治理和规范停缓建问题。针对停缓建项目闲置时间久远、破损严重的实际,为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提升其价值优势,吸引投资主体踊跃投资,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规划、土地出让、配套费收取、建设审批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督促建设单位重新报批规划方案,限期复工。对位于城市中心区域、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年内又不能复工的项目,必须按要求进行立面装饰,美化城市景观。
(三)政府依法处置,盘活呆坏资产。对建设单位无力继续建设且无明确处置意见的停缓建项目,协调建设单位将项目作价出售,否则,由政府依法进行资产处置。
(四)坚持打造精品,使停缓建工程展现新貌。针对现有的停缓建项目多数是位于我市中心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建筑体量大,对城市景观环境和投资环境影响较大的实际,组织停缓建项目重新报批规划设计方案,开展规划设计方案竞赛,经规划部门严格把关,力争把复建项目建设成体现我市城市建设风貌,彰显城市文化的建筑精品。
(五)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停缓建项目治理工作。治理建成区停缓建项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需要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多部门联动进行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集中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七、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市治理停缓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世华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丛国章,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维绪和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主任魏伟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主任孙智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杨洪坡、市政府国资委主任朱海、市建委副主任刘清玉、市财政局副局长朱守东、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倪大鑫、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才华、市房产住宅局总工程师夏德斌、市司法局副局长肖文东、市公安局副局长纪春林、市城管局副局长王铭和、市纪检委常委王起、市人防办副主任孙庆德、市信访办副主任王学本、市法院副院长步延胜、市城投集团公司总经理高延生和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工会主任张会元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清玉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住宅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政府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法院和市城投集团公司等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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