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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要求上海通用阀门真空设备有限公司阀门五厂暂停相关制造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8〕50号
  • 【发布日期】2008-03-21
  • 【生效日期】2008-03-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要求上海通用阀门真空设备有限公司阀门五厂暂停相关制造活动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要求上海通用阀门真空设备有限公司阀门五厂暂停相关制造活动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8〕50号)




上海通用阀门真空设备有限公司阀门五厂: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在核安全设备制造过程中存在问题如下:

你公司的许可证范围中隔膜阀的许用材料为不锈钢、碳钢和合金钢,但你公司承接的秦山二期扩建项目核级手动隔膜阀的阀体材料为锡青铜,并已完成其设计工作,你公司承接的合同范围超出了许可证范围。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经研究决定,你公司必须停止该批阀门的制造活动,按照核安全法规规定提出许可范围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相应制造活动。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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