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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办〔2008〕46号
  • 【发布日期】2008-03-21
  • 【生效日期】2008-03-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08〕46号)




各承办单位:

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从十一届二次会议共有的561件提案中,筛选出12件作为今年重点提案进行办理,并实行市政协领导分工督办制度。根据市政协关于“重点提案重点办理”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重点提案落实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要对所承办的重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准确把握重点提案的具体要求,切实针对提案所提问题,逐一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

二、对提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主动深入研究、积极协调,落实办理措施,检查办理结果,及时主动地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办理情况,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市政府及办公厅分管领导要对重点提案进行督办,并对报请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及时予以协调,推动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对重点提案的答复要积极、慎重。有关责任领导要对答复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各承办单位要将重点提案办复文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回复。对在确定为重点提案前,已按一般提案办理并办复的重点提案,一律应按本通知办理重点提案的要求进行重新办理和答复。

五、重点提案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跟踪督办。特别是对仍在继续办理的,须适时将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特此通知

附件: 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重点提案落实督办责任简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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