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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国23支乐队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519号
  • 【发布日期】2008-04-09
  • 【生效日期】2008-04-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国23支乐队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国23支乐队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519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18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迷笛演出有限公司邀请下列23支乐队共125人,于2008年5月1日至28日到北京等地演出。
澳大利亚JANE GERMAN组合2人,HUSSY HICKS组合2人;
法国HOPPER乐队4人,法国SEMTAZONE乐队8人;
意大利COURT乐队5人;
德国GAMMALUX乐队5人,FOTOS乐队8人,MTK乐队4人;
瑞典21 CENTURY NOISE乐队4人,KARIN PARK乐队6人;MANDO DIAO乐队10人(1人美国籍);
芬兰LIKKA ROYAL乐队9人;
挪威TURDUS乐队5人,SURFEROSA乐队5人;
丹麦RAUNCHY乐队8人;
冰岛HELLVAR乐队4人,VICKY POLLARD乐队6人,MOTORFLY乐队5人;
西班牙DDT乐队5人;
英国MISHKIN乐队6人,3 STOREYS HIGH乐队4人;
泰国FUTON乐队6人(3人英国籍);
日本FUNKY乐队4人(2人中国籍)。
请对演出内容严格把关,同时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督促演出地区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实地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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