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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16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督〔2008〕1号
  • 【发布日期】2008-04-10
  • 【生效日期】2008-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16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16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闽政办督〔2008〕1号)




蔡云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建议》(第3165号)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国务院于2007年4月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精神,省政府确定省政府办公厅作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多次召开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对《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现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形成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试行)》、《关于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试行)》,省监察厅也已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文稿,以上文稿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各级、各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一是规范内部工作规程,从政府信息制作开始就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逐级审核把关,把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具体化;二是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明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从收件、审查、受理、办理、答复到归档各相关环节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逐步完善了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全省各级、各部门重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省政府办公厅在“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并对各级、各部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出规范和要求。目前,省、市、县互联互通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网络体系已初步建立。

三、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省政府办公厅积极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因地制宜,抓紧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省档案局在落实省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同时,加强推进指导各级国家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目前,省和各设区市的国家档案馆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全省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目前也正在按进度推进。

四、编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省政府办公厅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编制完成《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进行了规范,并按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各级、各部门也主动展开工作。目前,9个设区市和省直各部门已基本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本级机关的政府信息清理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五、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省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制订了《条例》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方案,并积极督促抓好落实。办公厅分管领导接受了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就《条例》主要内容和我省贯彻实施情况与网民进行交流;办公厅先后举办两期培训班,分别对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各级、各部门也相继通过举办讲座、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省人事厅把组织公务员学习《条例》的工作列入2008年全省公务员培训计划,要求全省处级以下公务员通过开放式网络学习方式,在5月1日前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省司法厅将《条例》的宣传列入“五五”普法规划,作为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在今年4月下旬举办《条例》的宣传咨询活动。

感谢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对您的提案后,我厅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并积极吸收采纳。《条例》实施后,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将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一项法定的义务,我厅将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的督促检查,确保《条例》的顺利施行。

欢迎继续对我厅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黄伟生

联 系 人:李洪亮(87802174)

张美荣(87846270)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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