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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琳黛比与约翰”等3支外国乐队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532号
  • 【发布日期】2008-04-11
  • 【生效日期】2008-04-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琳黛比与约翰”等3支外国乐队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琳黛比与约翰”等3支外国乐队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53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411、412、41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邀请下列外籍乐队到上海东方艺术中心演出:
一、“弗兰克”乐队一行4人(其中英国演员2人,美国演员1人,爱尔兰演员1人),演出时间为2008年4月13日;
二、“顾忠山”乐队一行4人(其中澳大利亚演员2人,美国演员1人,巴西演员1人),演出时间为2008年5月11日;
三、美国“琳戴比与约翰”乐队一行4人,演出时间为2008年6月6日。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督促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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