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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厅人事〔2008〕51号
  • 【发布日期】2008-04-15
  • 【生效日期】2008-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0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6日、7日进行,为了做好报名考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报名考试相关工作,选派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保证报名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考培分离的规定,凡参与考试有关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前培训坚持自主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名义组织应考培训。

四、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2008年对考试大纲内容作了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可登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查询。

五、各地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了解有关报考情况,并填写报考情况汇总表(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传真:010-64463146)。

附件:1.《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4号)
2.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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