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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8〕17号
  • 【发布日期】2008-04-15
  • 【生效日期】2008-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

安徽省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

(皖政办〔2008〕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

为做好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建立和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和责任体系
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将2008年节能目标任务,即全省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9%,153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110万吨标煤,分解落实到各市、各有关企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单位:省经委)
2.对各市人民政府和153户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经委)
3.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省及各市能耗水平、落实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监测体系,并强化对单位GDP能耗指标的审核。(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经委)
4.2008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省及各市2007年万元GDP能耗、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 2008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省及各市2008年上半年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经委)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08年,全省钢铁企业全部工艺技术装备均达到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允许及以上等级;淘汰543万吨落后水泥产能;小煤矿由2005年底的262处减少到153处。继续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出台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使用与管理办法,支持结构调整和节能工作。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制度,对属于淘汰范围的企业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质监局)
6.改造升级优势产业。继续支持两淮亿吨级煤基地建设,同时加大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延长煤基产业链。在小水泥集中地区合理布局日产4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指导小企业转型建设60万吨以上水泥粉磨站,并对日产2000吨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余热发电改造。创造条件,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布局合理的特种钢铁企业重组改造。继续对老火电机组进行脱硫改造。(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
7.大力发展节能型产业。发展一批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包括生产性服务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制度。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资源电厂(机组)并网运行。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
8.严格执行《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9.大力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展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抓好粉煤灰、煤矸石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新认定100个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3%。(责任单位:省经委)
10.以淮河流域企业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在化工、医药、冶金、建材、轻工(造纸、食品、电镀)、电力、纺织等7个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将污染物削减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首要目标。(责任单位:省经委、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
11.大力推进“禁实限粘”,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确保实现17个市城市规划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重达到48%。继续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确保水泥散装率达到40%。(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建设厅)

三、强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12.积极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工业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国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清洁生产、节水项目以及外国政府援助项目,做到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
13.加强项目后期实施监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立项目档案和调度制度。(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
14.整合省内资源,围绕节煤、节水、节电以及余热、高炉煤气、瓦斯综合开采利用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大规模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继续开展电机改造和余热余压利用节能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
15.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展重点行业共性和关键性节能技术的攻关研究和推广应用。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技术。积极参与国家科技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6.狠抓工业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督促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责任制,实施节能奖励措施。组织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在省属国有企业全面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责任单位:省经委、省质监局、省国资委、省统计局)
17.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继续实施10项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新建筑设计优先利用太阳能。(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18.强化交通节能。逐步淘汰油耗高的老旧车辆,严禁淘汰车型和轴荷、能耗、排放等技术参数超标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全省干线航道淘汰和更新挂桨机船舶达90%以上。开展全省货运联盟试点。加强营运车辆燃油定额管理, 2008年底推广使用驾驶模拟器达到22台。全年完成约50公里旧水泥混凝土路面、30公里旧沥青路面改造任务。(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19.引导商业节能。在全省大型超市、百货店、批发市场、酒店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制度。争创国家级绿色饭店。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引导和鼓励发展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社会化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省级以上商业示范社区建立“绿色回收站(亭)”,完善社区绿色回收网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20.做好农业节能。加快以农村户用沼气为重点的农村新能源建设,新建户用沼气11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2处。全面完成水电供区农网改造一期工程,继续做好水电供区农网改造二期工程。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渔船装备。2008年改造1万千瓦大型排涝泵站、11016千瓦中小型泵站。(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水利厅)
21.推动机关节能。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继续推进省直机关更换节能灯,设定空调温度。研究制定省直党政机关节电、节水和公务用车使用等节约工作的标准与办法。(责任单位:省管局、省财政厅)

五、推进节能法制建设
22.健全法规及标准体系。修订《安徽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制定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的地方标准,完善地方节能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经委、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质监局)
23.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商务厅)
24.建立节能执法制度。组建节能监察中心,加强节能执法。重点督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抽取10家左右重点耗能企业,对其主要产品耗能水平及主要耗能设备进行监测。(责任单位:省经委)

六、强化保障措施
25.加大节能投入。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增加省节能专项资金规模,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节能投入。积极搭建各类平台,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资金支持等。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26.切实把国家节能税收优惠落到实处。继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对企业购置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等,指导企业应免尽免、应摊尽摊、应抵尽抵。(责任单位: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7.加强计量管理。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依法检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专家服务制度。指导和帮助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全年完成3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28.建立节能奖励制度。研究制定节能奖励办法。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由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市、县政府及能源生产经营和重点用能单位,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省经委、省人事厅)
29.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集中开展节能减排媒体行动、科技行动、学校行动、家庭社区行动、政府机构行动、重点领域行动,发挥全社会力量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办好2008年节能宣传周。继续开展“节能江淮行”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节能减排劳动竞赛和清洁生产审计。定期编辑《节能工作简报》。适时举办1期资源综合利用法规政策培训班。(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委宣传部等21家省有关单位)

七、加强领导,系统联动
30.省政府定期召开省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加快节能工作机构及能力建设。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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