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0
- 【发布日期】2006-07-12
- 【生效日期】2006-07-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0号
关于批准对横县茉莉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横县茉莉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横县茉莉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横县茉莉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横县茉莉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横政报[2004]7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植。
月平均温度在12℃以上时均可种植。栽培密度控制在每公顷约45000穴左右,每穴栽苗2株至3株。
(二)剪枝。
3月上旬至下旬进行春季剪枝,剪枝高度一般掌握留桩20cm至30cm左右,宜在上年剪口上2cm至3cm处剪枝,每隔4至5年进行一次低剪更新。
(三)土肥管理。
每年春季剪枝后每公顷要施入农家肥15吨至22.5吨或生物有机肥10吨至12吨。生长季节可适量施用以复合肥为主的化肥,施用化肥时要做到氮、磷、钾和中微量元素合理搭配施用。经常进行除草松土保持土壤疏松。
(四)病虫防治。
主要用物理方法进行病虫防治。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五)采收。
采“熟蕾”,不采“白花”、“青蕾”。11时后至天黑以前开采,尽量推迟摘花时间。
(六)质量特色。
1.感观特色:
(1)蕾体大:每百朵花蕾重,春花约23克,伏花30克至35克,秋花约26克。
(2)香气浓:香气深度高。
(3)吐香时间长:从晚上8时至9时开始开放吐香,吐香时间持续到次日上午10时左右。
2.理化指标:
鲜花含茉莉花净油为0.4‰至0.5‰,芳樟醇≥17.0%,苯甲酸乙烯酯≥11.5%,乙酸苄酯≥6.0%,茉莉酮≥4.8%,邻氨基苯甲酸甲酯≥3.5%,吲哚>2.2%。
三、专用标志使用
横县茉莉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横县茉莉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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