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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8]10号
  • 【发布日期】2008-04-15
  • 【生效日期】2008-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北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京政发[2008]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环保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北京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北京市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意见》和《北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北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北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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