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561号
- 【发布日期】2008-04-16
- 【生效日期】2008-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天创国际演艺制作交流有限公司设立为合资经营(港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天创国际演艺制作交流有限公司设立为合资经营(港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市函〔2008〕561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发[2008]109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天创国际演艺制作交流有限公司设立为合资经营(港资)演出经纪机构,注册资金4000万元,碧涛发展有限公司(港资)出资3700万,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00万。
请该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商务、工商核准审批手续后,由我部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请该机构依法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此复。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