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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濮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4-21
  • 【生效日期】2008-04-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完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

(市财政局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目标是通过制度创新,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2005年,全国财政国库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三到五年内,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所有预算单位。为此,财政部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争到2010年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各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地市级财政要力争到2008 年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到地市本级所有基层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纳入改革实施范围”。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财库〔2007 〕17号)和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现就完善我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1.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为严格财政资金监管,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细化支付管理,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预算外资金要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市级预算安排的基建、城维、科技、教育、支农等切块资金,部门预算专款中安排的政府采购等资金以及上级追加的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监管,不得将资金划拨到部门专户存储,脱离国库集中支付监管,真正实现财政性资金“一个漏斗”支付。继续规范清理各类财政性资金专户,取消资金支付中间环节,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由“中转”变为“直达”。

2.延伸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级次。凡是有单独编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实行独立核算的基层预算单位,从今年起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资金分配权和使用审批权仍保留在原单位。改革前各单位结余资金及其他非财政性资金已实行财政集中管理的,原则上仍由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进行专户管理,分单位核算;未纳入财政集中管理的原有账户结余资金,划转新开设零余额账户,纳入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专户管理,单位继续使用。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财务衔接工作,不得借机挪用、转移、隐瞒资金,不得私设“小金库”。否则,按《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从严处理。

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3.完善财政零余额账户功能。随着金融部门支付系统的应用和财政预算执行系统的建立,实行财政零余额清算已具备技术条件,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通过该账户实行先支付后清算。所有财政性资金实际支付前全部存储国库,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4.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业务。整合商业银行代理资源,评估商业银行代理资质,招标财政业务代理银行,明确商业银行代理职责。推行商业银行综合性代理服务,规范代理业务管理。取得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代理授权范围内财政统发工资、集中收付、公务卡结算等业务。建立代理银行服务考评制度,提高代理银行服务质量。每年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评议活动,评议结果作为代理资格综合考评内容。

5.严格银行账户监管。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是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建立银行账户监督制度,监察、财政、审计、人民银行要定期开展银行账户监督检查,清理取缔到期或违规账户,遏制“小金库”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从严控制银行账户审批,除按政策规定设立的银行账户外,原则上不予审批新的银行账户。建立银行账户备案年检制度,实行银行账户动态监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做好银行账户备案年检工作。

三、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6.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加快预算执行信息系统城域网建设,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具备与财政部门联网条件的预算单位,从今年起实行网络支付、实时清算,由预算单位通过网络系统自行办理支付计划、用款计划录入和授权支付业务;不具备联网条件的预算单位,继续由市财政收付中心按照预算单位的申请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网络支付。合理确定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范围,明确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在财政支付管理上的责任,对大额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提高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比例;对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和小额购买性支出,由预算单位自行办理授权支付,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再进行层层审批。合理核定预算单位备用金额度,防范资金安全风险,既满足单位日常零星支出需要,又要防止单位大量结存现金。

7.明确财政直接支付部门职责。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的支付程序和职责分工,预算单位实行网上支付、实时清算后,不得擅自改变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等相关主体的职责和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流程。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付款;人民银行负责按照财政部门签发的汇总清算通知书,审核代理银行资金清算申请,及时、准确地与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清算工作,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代理银行要按照委托代理协议,根据财政部门签发的支付令,及时、准确、快捷地办理资金支付,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四、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试点

8.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内容。公务卡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现代财政支付管理制度,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推行公务卡制度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源头腐败治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结算效率,保障资金结算安全,减少预算单位工作量。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公务卡办理。实行实名制,免费办理使用,授信额度消费;二是公务卡使用。公务、个人消费均可刷卡;三是公务卡财务管理。公务消费由单位财务审核报销单位付款,个人消费由持卡人付款;四是公务卡动态的管理。建设公务卡支持系统,实时监控公务消费信息。

9.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部门职责。推行公务卡制度是一项综合性改革,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银联公司和商业银行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做好公务卡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公务卡改革实施培训、选定代理银行等。人民银行负责发卡银行公务卡应用推广的管理指导,建立有效的银行清算汇划系统,营造良好的用卡环境。预算单位负责制定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组织职工办理、更换公务卡管理工作,审核公务卡报销信息,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工作。银联公司负责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加大POS机具的布放,优化跨行交易网络,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公务卡消费信息,建设、维护与公务卡相关的信息网络通道。商业银行要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在网络和技术上保证刷卡畅通,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消费及还款信息。

10.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按照中央、省要求,2008年选择部分市级预算单位进行公务卡改革试点,待运行平稳后,在市级所有预算单位逐步实行公务卡制度,争取2010年所有市级预算单位全部推行公务卡制度,建立起“使用方便、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公务卡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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