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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文号】财建[2010]219号
  • 【发布日期】2010-05-26
  • 【生效日期】2010-05-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财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节能汽车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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