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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闽南理工学院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73 号
  • 【发布日期】2008-04-23
  • 【生效日期】2008-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闽南理工学院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闽南理工学院的通知

(闽政办〔2008〕73 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现将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闽南理工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8〕10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闽南理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在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基础上组建,由石狮华景集团有限公司举办。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到2012年达到8000人。

二、闽南理工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举办者统筹解决,所承诺的出资,须按期落实到位。

三、请你们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加强对学校的指导、支持和管理,保证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推动学校依法健全内部管理体制,落实法人财产权;推动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尽快把学校建设成为合格的本科学校。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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