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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发〔2009〕83号
  • 【发布日期】2009-09-22
  • 【生效日期】2009-09-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南府发〔2009〕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企业单位:

为推进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决定组建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性质。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象投资公司)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并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各项经营活动。

二、公司注册资本。五象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分步到位,第一期到位5亿元。

三、公司主营业务。五象投资公司负责五象新区道路、桥梁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融资、开发、建设和经营;负责依法取得五象新区土地并整理、盘活和出让,通过土地的增值收益实现公司的滚动发展和做大做强。

四、公司管理结构。五象投资公司领导人员由市委管理,公司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并由五象新区指挥部及市相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为法人代表。公司重大事项由董事会研究决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五象投资公司必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公司法》、国家有关政策及公司章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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