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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函〔2008〕42号
  • 【发布日期】2008-04-28
  • 【生效日期】2008-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环函〔2008〕42号)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根据国家环境科技发展需求,你们分别报送了《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申请书》及《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申请书》和《国家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核,上述两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十一五”专项规划》要求及我部工程技术中心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通过了我部组织的专家论证。现批准以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以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主要任务是:针对城市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领域的前沿性、关键性、全局性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研发新工艺、新设备,将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工程化和产业化,参与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领域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为国家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主要任务是:开展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建立道路交通噪声数据库,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带动该领域技术进步,提高产业化水平,开展道路交通噪声评价,面向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制定提供技术支撑。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期为两年。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研究方向,瞄准发展目标,关注行业技术发展前沿,发挥技术带动与辐射作用,创新机制体制,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凝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在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为国家环境管理与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撑的作用,以保证按期完成各自建设任务。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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