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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贵阳市“2.2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
  •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2-24
  • 【生效日期】2006-0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贵阳市“2.2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贵阳市“2.2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月24日6时30分左右,四川省泸州市泸运业有限公司一辆车牌号为川E15729的大客车(核载50人)从广东中山驶往四川泸州,当行至贵州省贵阳市境内东出口贵新高等级公路12km处时,车辆驶出公路右侧,撞毁波形护栏,坠入斜高30米的山坡下小河中,酿成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已造成23人死亡,6人重伤,轻伤20余人。事故详细情况及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保证"两会"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杜绝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现象,保证安全运营。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深入开展预防道路交通群死群伤和治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路面监控,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违章违纪行为。要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企业、私营业主及驾乘人员等责任单位及人员,要依法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车辆司乘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在“两会”召开之前,各地要结合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确保安全运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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