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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澳大利亚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政函〔2008〕325号
  • 【发布日期】2008-04-29
  • 【生效日期】2008-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澳大利亚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澳大利亚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办政函〔2008〕325号)




北京奥运新闻中心:
你中心关于澳大利亚七网络电视台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08年5月拍摄北京天安门、景山、故宫、慕田峪长城、天坛、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山东青岛啤酒厂早期建筑、陕西西安清真寺、大雁塔、秦始皇兵马俑、华清池遗址外景。具体拍摄内容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商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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