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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上大压小”工程开展前期工作复函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交能〔2008〕193号
  • 【发布日期】2008-03-24
  • 【生效日期】2008-03-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上大压小”工程开展前期工作复函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上大压小”工程开展前期工作复函的通知

(闽发改交能〔2008〕193号)




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

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办能源[2008]591号文同意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上大压小”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现将该文转发给你司,请根据文件精神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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