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49号
- 【发布日期】2008-05-07
- 【生效日期】2008-05-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4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49号
关于批准对子洲黄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子洲黄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子洲黄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子洲黄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划定子洲黄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子政函〔2007〕5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陕西省子洲县双湖峪镇、何家集镇、老君殿镇、裴家湾镇、淮宁湾乡、驼耳巷乡、苗家坪镇、三川口镇、马蹄沟镇、瓜则湾乡、李孝河乡、电市镇、水地湾乡、马岔乡、周家硷镇、槐树岔乡、高坪乡、砖庙镇1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膜荚黄芪。
(二) 立地条件。
选择土层深厚、土质疏松、透气排水良好的黄绵性土壤,土层厚度≥8米,土壤pH 值为6.5至7.5,平地或坡度小于等于250的缓坡地,远离污染源。
(三)栽培技术。
1. 种植:种子质量标准达到色泽一致,籽粒饱满,无病虫害,千粒重5g至8g,发芽率达到60%以上,纯度98%。播种时间为:秋播8月上中旬至9月上旬,春播4月中、下旬。播种方法为直播或点播。春季出苗前盖草保温保湿,出苗后加强管理,苗高≥5cm时间苗除草。
2. 施肥:以有机肥为主,适当施用无机肥,每公顷每年施用有机肥≥1.5吨。整地前施足基肥,种子田开花后追施磷肥,提高种子产量和质量。
3. 灌溉水的标准:灌溉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1992)。
4.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挖。
生长3年后采挖,以4年生植株为最佳。采收期为春季发芽前或秋季茎叶枯萎后。
(五)采后处理及贮藏。
1. 采后处理:采挖后抖去泥土,按根长度、粗度分选。切去枯朽部分及须根,晾晒或烘至半干,温度60℃以下,将根顺直,捆成小把,再晒或烘至全干,含水量控制在8%至12%。
2. 贮藏:贮藏库要求通风、干燥,地面为混凝土或可冲洗的地面。储藏温度为常温15℃至20℃,相对湿度须控制在45%至60%之间。储藏期限不超过一年。
(六)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子洲黄芪呈圆柱形,质坚而绵,条直、均匀、极少有分枝;外观黄褐色,表面有不规则的纵皱纹或纵沟;根断面外白内黄,粉性足,韧皮部黄白色,有放射状的裂隙;木质部淡黄色似菊花心,约占半径的2/3。气微弱而特异,味微甜,嚼之有豆腥气。
2. 理化指标:黄芪甲苷含量≥0.8mg/g,总灰分含量≤4% ,酸不溶灰分含量≤1.5% ,多糖含量≥6.5%。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子洲黄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陕西省子洲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子洲黄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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