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办〔2009〕68号
- 【发布日期】2009-06-19
- 【生效日期】2009-06-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运转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事项快速落实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运转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事项快速落实的通知
(洛政办〔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机关工作效率,有效减少各工作事项在政府机关内部运转时间,切实提高政府机关执行力,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事项快速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委、市政府决策事项的范围
市委、市政府决策事项,是指市党政会议已研究决定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已明确批示要求办理的,事关一个时期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决策事项。
二、市委、市政府决策事项的办理工作要求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讲政治、顾大局,树立“决定办理、立即办理、高效办理”和“领导交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办好汇报”的指导思想,不等不靠,不推不拖,立即办理,快速办结,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事项快速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政府系统机关内部运转效率和政府系统执行力。
凡市委、市政府已决策的事项,尤其是涉及项目建设的决策事项,市政府办公室将其列入《市长专报》,并作为市政府督查室的重点督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并负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市委、市政府决策事项,凡有明确办理单位的,由市政府督查室在第一时间向办理单位下发督办通知,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没有明确办理单位的,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市政府秘书长审核确定办理单位后,下发督办通知跟踪督办。
三、市委、市政府决策事项的办理时限
1.今后,凡市委、市政府决策的事项,会议纪要须在三天内签发;如三天内未签发的,主办科室要及时提醒领导,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周时间;如超过一周时间,要严格追究主办业务科室科长责任。
2.在会议纪要等正式文件尚未出台前,有关部门必须在三天内履行完程序;如遇特殊情况,最多不能超过一周时间。在履行程序时,主办单位要注明该事项领导决策的时间和办理要求。
3.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到主办部门的呈办件后,必须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立即办理,决不允许以会议纪要等正式文件尚未出台为由推诿扯皮、拖延办理时间(涉及重大政策、法律、法规事项除外)。
4.同一事项不同领导有不同决策意见,或个别事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及与法律法规相悖时,要快速反馈,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5.对市委、市政府决定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要求办理的事项,各责任单位要在承诺的时限内尽快办结。
四、强化督查,严格责任
市政府督查室要强化对市委、市政府决策事项办理工作的督查,凡不按时限运转并办结的,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影响执行力行为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洛阳市行政过错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联动机制的通知》和《洛阳市绩效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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