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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黄振枫开除处分的决定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人〔2008〕11号
  • 【发布日期】2008-05-09
  • 【生效日期】2008-05-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黄振枫开除处分的决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黄振枫开除处分的决定

(莆政人〔2008〕11号)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给予黄振枫开除处分的请示》(莆市交人[2008]15号)及《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莆刑终字第325号〕悉。鉴于黄振枫因犯行贿罪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黄振枫开除处分,解除其与行政机关的人事关系,时间从2006年9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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