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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
  • 【发布文号】卫办医函〔2008〕288号
  • 【发布日期】2008-05-12
  • 【生效日期】2008-05-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卫办医函〔2008〕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残联:

2008年6月6日是第十三个全国“爱眼日”,今年“爱眼日”活动的主题确定为“明亮眼睛迎奥运”。为普及科学用眼知识,提高青少年眼健康水平,预防眼疾,现就开展200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的有关要求,制订“爱眼日”活动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今年6月6日,卫生部、教育部和中国残联将在北京开展宣传活动。各地也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迎奥运,迎残奥,在“爱眼日”及其前后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组织动员医疗机构、防盲治盲工作者和眼科医务人员通过义诊、咨询、专题讲座等方式为群众提供眼保健服务;要充分利用学校和家庭等场所,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习惯,降低青少年近视率;要结合防盲治盲示范县和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活动,切实加强防盲治盲工作。要积极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沟通协调,宣传国家的防盲治盲政策,介绍防盲治盲项目,传播眼保健知识,特别是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盲治盲意识。

请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于活动结束后将有关活动情况、资料和总结及时分别上报卫生部医政司、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和中国残联康复部。

附件:200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宣传口号

卫生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200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宣传口号

一、预防青少年近视,人人有责

二、爱护眼睛,世界等你去发现

三、预防近视,从今天开始

四、预防青少年近视,从一点一滴做起

五、迎奥运,迎残奥,我看见,我参与

六、人人享有看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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