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四川省
-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9]34号
- 【发布日期】2009-05-04
- 【生效日期】2009-05-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四川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川办发[2009]3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四川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一、2009年全省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一)致灾因素分析。
我省地跨我国二、三级地形台阶,地形高差悬殊,气候复杂多变,地层岩性复杂,褶皱断裂发育,新构造运动活动强烈,地震活动较为频繁,是我国地质灾害最多的省份之一,且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大、成灾快、暴发频率高、延续时间长的特点。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共发育规模和危害程度不等的崩塌、滑坡约10万余处,泥石流沟3000余条。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的控制,同时与暴雨、地震、人类工程活动等影响因素密切相关。
1.控制因素。我省西部山高谷深,南北向河流侵蚀强烈,河谷切深2000米-3500米,斜坡多大于35°。地壳以抬升为主,褶皱强烈,地震频繁,活动性断裂密集发育,历经多期构造运动,由变质岩、花岗岩组成的岩体破碎,侵蚀、寒冻、冰蚀等外力地质作用强烈,极易产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5・12”汶川特大地震极重灾区就位于该区域。东部盆地群山环绕,盆底以川西平原、盆中丘陵和盆东平行岭谷3个次级地貌单元为主,盆周山地海拔2000米-3000米,在褶皱紧密的地应力集中地带,岩石挤压破碎,以发育中小型滑坡、崩塌为主,泥石流次之。
2.主要影响因素。
暴雨影响:地质灾害大多伴随着暴雨天气产生,但在地区分布及严重程度上有所差异。盆周地区日降雨100-200mm以上的暴雨和特大暴雨易激发崩塌、滑坡的产生。降雨期间,地质灾害的发生普遍具有群发性和滞后性,同时随降雨强度的增大而增强。西部地区泥石流受暴雨强度的影响极为明显,具突发性和短暂性,极易形成暴雨型泥石流,危害严重。
地震影响:我省为地震多发区,地震多分布在川西及川西南地区的南北向构造地震带和龙门山断裂带上。强震以其巨大能量破坏了岩体原有结构和山体稳定,在地震力反复震动冲击下,岩体破碎松动,发生巨大变形而失稳解体,由此产生大量崩塌、滑坡,在暴雨作用下崩坡积物易导致泥石流的形成。据排查资料统计,处于“5・12”汶川特大地震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39个县(市、区)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8061处,威胁15.8万户64万人的生命和303.8亿元资产的安全。我省广大山区特别是地震灾区地质环境条件急剧恶化,地质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
人类工程活动影响: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是地质灾害发育的主要因素之一,在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山区,地质灾害相对较发育。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在恢复重建过程中由于人类工程活动(爆破、开挖、堆载、切坡等)深度和广度的不断加剧,其诱发、加剧或产生新的地质灾害的数量和频率也将进一步加大。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根据四川省气候中心预测:预计2009年我省平均气温偏高,旱涝交替出现,极端气候事件发生频率高,全省年降水量总体略少于常年。5-6月主要多雨区位于川西高原及盆地东部部分地区,盆地其余地区有夏旱发生。7-8月主要多雨区位于盆地南部及川西高原南部,盆地东北部接近常年,上述地区发生洪涝的可能性较大。9月降水盆地北部、川西高原南部略偏多,省内其余地区略偏少。
汛期期间“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降水偏少,“8・30”攀枝花-会理地震灾区降水偏多。
本次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采用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和降雨趋势分析相叠加的方法,结合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多、人类工程活动多、防范风险大的实际情况,2009年我省汛期由降雨、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的范围和强度较常年偏重。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我省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除一些小规模的崩塌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时间分布规律性不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5-9月),每年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有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将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因此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5-9月)作为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处于“5・12”汶川特大地震极重、重灾区的39个县(市、区)的防灾工作为重中之重。
川西高山峡谷主要河流谷坡地段、沟口人口聚集区;川西南安宁河断裂带、大渡河、雅砻江河谷段、铁路和公路交通干线、矿产资源开发活跃的地区;盆周山区大巴山、米仓山、华蓥山等构造交接复合部位历年都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区,应作为重点防范区域。
(三)重点防范对象。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包括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地区)和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安置点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应作为重点防范对象。
在重点防范对象中,为明确防灾职责、完善地质灾害管理制度,将威胁人口1000人以上,或威胁资产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省级预案点。根据各市(州)已开展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和地震重灾区确定的重大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情况,结合2009年全省汛前检查情况,确定70个主要地质灾害危害点纳入省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就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了预测分析(见附件1)。
(四)重点防范灾种。
突发性强的地质灾害种类,尤其是泥石流、崩塌等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灾种作为主要防范类型。
地震灾区大量崩塌、滑坡积累了数十亿方的松散堆积物,必将对人民生命财产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而且在短期内难以消除。据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特大地震发生后,其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所产生的影响将持续10年左右。特别是近3-5年内,泥石流将成为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灾种。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快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地震灾区要力争在2009年全面完成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恢复重建工作,将地质灾害隐患纳入监测预警范围。不断提高群测群防的科技含量,积极采用滑坡裂缝报警器、裂缝伸缩仪等经济适用的监测仪器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群测群防工作保障机制,千方百计筹措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将其纳入常规财政预算,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的个人给予适当的补助;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在群测群防工作中成功预警避免重大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监测人员、干部职工给予物质奖励、通报表扬、记功表彰;要建立群众参与机制,以村、社为单元,组织群众参与防灾,充分发挥受威胁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二)提高预测预报实效。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密切协作,探索开展汛期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不断提高准确率和时效性。地震灾区要加强对受灾群众安置点、人口聚集区和重要场所的预测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度和水平。预测预报信息要快速、准确,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在第一时间及时发送到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各地要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班,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大预测信息,要及时向当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协助其采取果断有效的防灾措施。
(三)认真制订防灾预案,加大调查评估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发展趋势认真编制本地《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面掌握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地质灾害危险点情况。适时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巡查。不断完善落实防灾预案,建立预案公示制度。要以“分片区”方式把每个地质灾害点防灾责任落实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制作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发放到监测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每户群众手中。一旦出现险情,乡(镇)、村(社)防灾负责人要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易发区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前,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预防治理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四)加快重大地质灾害治理步伐,做好工程地质工作。
各地要以威胁县城、集镇、学校、人口密集区、重大基础设施等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为重点,加快推进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进度。尤其是地震重灾区,要加快治理步伐,做好工程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震后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监管,不断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专家督查和技术指导,强化廉政建设,力争保质保量尽早完成各阶段工作部署。
(五)有序推进科学防治地质灾害。
要积极邀请省内外专家组成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指导组加强对防灾工作的技术指导。专家指导组组成人员重点向市县基层倾斜。充分发挥专业地勘单位力量,增加基层防灾工作专业力量投放。要结合恢复重建期间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成果,不断完善震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提高专业队伍参与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质准入等级,确保治理工程效果。
(六)及时开展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详查、核实工作。
尽快完成“5・12”汶川特大地震极重灾区、重灾区39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详查和核实工作。一是进一步查找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发现新灾点,迅速制订防灾措施,尽可能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掌控之中。二是围绕恢复重建工作,以安置点和恢复重建区重要建设工程为重点,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核查,突出危害群众生命和影响重要建设工程安全的重点灾点,为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效实施提供可靠依据。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要针对防灾薄弱环节,结合已有成功实例,分层次、大范围开展宣传培训工作。重点是基层,落足点是城镇、乡村,努力解决防灾工作中的死角、难点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乡镇政府、国土所干部和以群众安置点为重点的监测人员进行轮训,着力提高基层国土人员防灾减灾专业技术水平;要面向基层广大群众,分片区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讲工作,着力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识灾、报灾、避灾和防灾的能力,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地投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拓展工作范围,提高工作实效,配合宣传培训工作的开展,编制简单易懂、通俗适用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小手册、海报等及时发放到受威胁群众手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势开展宣传工作,力争做到“进村组、入农户”。
(八)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和避让搬迁实施力度。
推行“政府引导、公助自投、群众参与、合力防灾”的新机制,充分调动群众防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威胁分散农户的零星、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排危除险力度,通过政府补助的方式让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同时对纳入规划、受地质灾害威胁而需搬迁的分散农户果断采取搬迁措施,力争在2009年全面完成规划期内的1.8万户分散农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
(九)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工作。
按照经国家批复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要结合资金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大市(州)、县(市、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投入,落实机构和人员,充实力量,力争在2009年全面建立健全地震灾区8个市(州)和39个县(市、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管理机构,以保障震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效实施。
1.加强领导。建立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与协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具体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通报、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重特大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各级要成立相应机构,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落实责任。
(1)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重特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承担;其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要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为重点,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基层防灾体系。
(2)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防灾职责,形成防灾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调查工作;指导编制、完善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落实有效的防灾措施;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重特大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建设、交通、水利、农业、经委、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工程项目要求做好工程地质工作,并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引发的其他次生灾害的防范。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费给予支持。
3.增大投入。省、市、县级政府要在继续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原有预算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本级财政预算支出。各级要注意资金整合,分轻重缓急集中资金保重点、保工作目标。要加强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绩效。
附件:四川省2009年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预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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