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
- 【发布文号】闽人发〔2008〕60号
- 【发布日期】2008-05-13
- 【生效日期】2008-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8〕60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为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参照《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党群系统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实施意见》。
二、省委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送省人事厅审核,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联合发文后实施。
省直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主管部门汇总,经省人事厅审核,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联合发文后实施。
设区市以下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送设区市人事局审核,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联合发文后实施。
三、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省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调配,报经省人事厅审核审批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设区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调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审核审批。
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我省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各有关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工作指导,充分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各地各部门和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设置各类岗位,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要密切合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与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事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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