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地震局
- 【发布文号】闽人发[2008]61号
- 【发布日期】2008-05-13
- 【生效日期】2008-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意见
福建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意见
(闽人发[2008]6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地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和《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考试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3、2008年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地震局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意见
第一条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地震局共同成立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考试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福建省地震局),负责资格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和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第二条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中国地震局印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地震活动性评价、地震构造评价和工程场地地震影响评价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分为3个半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采用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第四条 截止1999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岗位工作,评聘为地震科研、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中国地震局或福建省地震局颁发的“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的人员,可免试《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第五条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或免试《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人员,都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08年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考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由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七条 考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考点设置的地区和数量。考点原则上设在福州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
福建省人事厅负责对考试考务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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