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供水设施毁损情况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质电[2008]35号
  • 【发布日期】2008-05-14
  • 【生效日期】2008-05-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供水设施毁损情况的紧急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供水设施毁损情况的紧急通知

(建办质电[2008]35号)




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贵州省建设厅,重庆市建委:

四川汶川“5.12”强烈地震,造成大量城镇供水设施损坏,部分重灾区供水设施陷于瘫痪,严重影响灾区群众生活和抢险救灾工作。为全面了解灾区供水设施毁损和抢修进展情况,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及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请你们迅速对本地区供水设施毁损情况进行调查并报送我部。有关要求如下:

一、内容要求

1、本地区供水设施毁损情况。填写《城镇供水设施灾害损失及恢复重建情况表》(附表1、附表2)。

2、采取的抢险和保障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

3、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和需要我部帮助解决的问题。

二、时间要求

每天上午、下午各报一次,随每日灾情(“建办办电[2008]33号要求”)一同上报。

请确定专人负责供水情况报送工作,并将其姓名、联系方式等在15日的灾情报告中一并告知。

附表:1、城镇供水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2、城镇供水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建制镇和集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