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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向四川地震灾区开展捐款献爱心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综〔2008〕17号
  • 【发布日期】2008-05-14
  • 【生效日期】2008-05-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向四川地震灾区开展捐款献爱心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向四川地震灾区开展捐款献爱心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教综〔2008〕17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直属学校: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7.8级强烈地震,给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面对突如其来的地震灾害,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抢救伤员,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立即赶赴灾区,现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于当晚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并号召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迎难而上,百折不挠,共同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这起特大自然灾害,深深牵动着八闽儿女的心,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黄小晶亲自部署支援震区工作,省委、省政府已向四川省委、省政府发出慰问电,并向灾区先期捐助500万元。省委常委、副省长、教育工委书记陈桦对教育系统支援灾区工作作出重要部署,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时向四川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发去慰问信,向灾区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表示最深切的慰问。

为帮助灾区群众和师生员工度过难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要求全省教育系统立即行动起来,广泛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向灾区人民伸出援助之手,踊跃开展向灾区捐款活动。同时,各高校要立即摸清来自灾区学生的家庭受灾情况,做好安抚工作,解决好他们实际困难问题。省属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属学校所捐款额请以最快速度集中汇入省教育厅财务处专用账户,以便统一交省红十字会,转送给灾区师生。各地教育系统所捐款额请交当地政府指定的捐款专户。各地、各高校捐款情况请书面报我委(厅)总值班室,厅属单位、学校捐款情况请书面报厅直属机关党委。

厅财务处捐款专用账户:

户 名:福建省教育厅

帐 号:116050100100002826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西湖支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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