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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检查和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通〔2009〕5号
  • 【发布日期】2009-06-02
  • 【生效日期】2009-06-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检查和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检查和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洛政通〔2009〕5号)




为加强我市城市桥梁管理,确保桥梁使用安全,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于6月5日至7月25日,对全市城市桥梁进行安全检查和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桥梁安全检查和综合整治的范围

城市区内正在使用的桥梁。重点整治牡丹大桥、王城大桥、洛川高架桥、天津路八一桥、王城大道陇海立交桥、定鼎北路陇海立交桥、衡山路陇海立交桥、开元大道焦枝铁路立交桥、洛龙大道关林地下人行通道。

二、桥梁安全检查和综合整治的主要内容

对桥梁进行安全排查和技术检测,对发现的病害进行加固处理;拆除桥下违章建筑和危及桥梁安全的附属物;按照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和配套设施、完善功能的标准对桥下及周边进行综合整治。

三、桥梁安全检查和综合整治的方法

安全检查由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桥梁违章建筑拆除按照“辖区负总责和谁建设、谁拆除”的原则,由各城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违章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于6月20日前将各自的违章建筑和危及桥梁安全的附属物自行拆除,并清理完毕,恢复原貌;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违章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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