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5-18
- 【生效日期】2008-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增加抗震救灾统计项目的紧急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增加抗震救灾统计项目的紧急通知
相关保监局、保险公司:
应国务院相关部门要求,为完整统计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增加抗震救灾统计项目。请相关保监局、保险公司从5月19日起,每日填写《保险业地震灾害自身损失情况统计表》,随同理赔数据统计报表,一并报送至保监会抗震救灾邮箱:kzjz@circ.gov.cn。
附件: 保险业地震灾害自身损失情况统计表
保监会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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