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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向汶川地震四川灾区捐赠公路抢通保通小型机械设备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发布文号】明电公路〔2008〕0506号
  • 【发布日期】2008-05-21
  • 【生效日期】2008-05-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向汶川地震四川灾区捐赠公路抢通保通小型机械设备活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向汶川地震四川灾区捐赠公路抢通保通小型机械设备活动的通知

(明电公路〔2008〕05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交通相关大型企业:
当前,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的公路抢通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胜利,工作重点将由抢险抢通调整为抢险、抢通与保通保运并重,由抢通干线公路调整为抢通干线公路与抢通通乡、通村公路并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举全国之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要求,部已经组织了11个省市交通部门对口支援四川灾区开展公路抢通保通工作。但从公路抢通保通现场反馈的情况看,用于公路抢通保通的小型机械设备极为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下一步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部决定,在全国交通系统和交通相关大型企业中开展向四川灾区捐赠公路抢通保通小型机械设备的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交通厅的请求以及灾区公路抢通保通工作的实际需要,当前急需的公路抢通保通小型机械设备的规模和数量为:220型履带式挖掘机60台,柳工50型装载机80台,220型推土机50台,红岩12吨双桥自卸车100台,移动式30立方空压机20台,移动式汽、柴油发电机组 60台(10KW30台,50KW、100KW、150KW各10台)。
二、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特别是目前还没有入川对口支援的地区交通部门以及交通相关大型企业要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本着“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上述确定的机械设备需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并积极参与捐赠活动,众志成城,集全行业之力,共同打好这场抗震救灾公路抢通保通攻坚战。
三、鉴于四川省交通系统已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为减轻灾区交通部门的工作压力,请各捐赠单位自行组织运力,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捐赠的机械设备运往灾区。
四、各单位捐赠的机械设备由四川省交通厅统一接收并统筹安排,及时分配至公路抢通保通一线。四川省交通厅要安排专人负责,全力做好捐赠机械设备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五、请各有意愿捐赠的单位和企业于5月23日下午17:00前将本单位拟捐赠的机械设备型号、数量报送部(公路司)。由部统筹安排,并确定最终的捐赠单位和数量。
如需了解相关机械生产厂商的有关信息,可直接与部联系。
部公路司联系人:李 健 吴春耕
联系电话:010-65292747/52, 65292222(传真)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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