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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8〕647号
  • 【发布日期】2008-05-27
  • 【生效日期】2008-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647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股东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受让股权的请示》(民寿发〔2008〕5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民生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6186万股股份、上海华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1546万股股份转让给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41653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5.43%。民生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华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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