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 【发布文号】闽人发〔2008〕64号
- 【发布日期】2008-05-28
- 【生效日期】2008-05-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8〕64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机械行业协会(商会)、有关省属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评选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地区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人事厅、省经贸委和省机械工业联合会联合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2),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秘书处。
各设区市应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推荐和审核工作,并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通知》分配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15个。为了符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中,一线职工应在60%左右,企业负责人应控制在10%以内”的推荐要求,决定设区市向省里推荐时,采取二次推荐的办法。各设区市和有关省属单位按《福建省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3)的预推荐名额提出预推荐名单,填写附件4和附件5预推荐表,于7月上旬上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后确定推荐名单,再由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正式填报《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并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表格可从中国机经网http://www.mei.gov.cn下载),后于8月10日前报送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附电子版)。
联系人:黄仲伟
电 话:(0591)87606537 传 真:(0591)87552772
电子信箱:fjjxhyxh@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号楼518室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1、关于评选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福建省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福建省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推荐名额分配表
4、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预推荐表
5、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预推荐表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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