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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德国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8〕421号
  • 【发布日期】2008-03-31
  • 【生效日期】2008-03-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德国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德国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421号)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上海分公司开业,名称为“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批准该分公司营运资金为2亿元人民币。

三、经审查,黄育德、江瀚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黄育德担任你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江瀚担任你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四、批准该分公司经营人寿再保险业务,包括:

(一)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

(二)中国境内的转分保业务;

(三)国际再保险业务。

五、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上海市南京西路1468号中欣大厦1708室,邮编200040。

六、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到上海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册手续。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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