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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周原召陈甲区遗址保护展示设计方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455号
  • 【发布日期】2008-05-28
  • 【生效日期】2008-05-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周原召陈甲区遗址保护展示设计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周原召陈甲区遗址保护展示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455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扶风县周原召陈甲区遗址保护展示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07〕2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召陈甲区遗址是周原遗址的组成部分,应抓紧制订周原遗址保护规划,统筹考虑召陈甲区遗址的保护与展示工作。

二、应全面评估召陈甲区遗址保存现状、深入调查分析破坏因素,在此基础上,制订有效的本体保护措施和环境控制要求。对遗址进行再次揭露和回填须慎重,应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避免对遗址造成新的破坏。

三、应结合召陈甲区遗址的价值和保存现状,以及周边环境及交通状况,确定合理的展示方式。应着重展示遗址的规模和布局,模拟复原地上建筑应具备充足的考古依据,并评估对遗址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请你局组织方案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后,另行报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周原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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