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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尽快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办〔2008〕118号
  • 【发布日期】2008-06-02
  • 【生效日期】2008-06-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尽快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尽快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8〕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各级各部门能临震不乱,指挥有序,迅速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等各项应急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2006年2月21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修改、完善部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龙政办〔2006〕25号)精神,市直各重要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重点企业目前已基本完成预案的修订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各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及权限,尽快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或制定工作要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地震应急预案务必于7月15日前完成,完成后报本级政府和地震办公室。市地震局和各县(市、区)地震办应加强对预案制订的指导和督促,确保预案按时按质完成。

市地震局联系电话:2290361 传真:2290360

联系人:刘景忠、郑小涌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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