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8〕28号
- 【发布日期】2008-06-05
- 【生效日期】2008-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
(皖政办〔2008〕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方便、价廉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和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二、明确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主要目标
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行政监管为主体、以社会监督为补充、以技术监督为支撑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逐步建立“主体清晰、渠道规范、保证质量、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到2010年,全省农村药品“两网”的村级覆盖率达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的“规范药房”覆盖率分别为80%和50%。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一)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农村药品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区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定期巡检;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制、稽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对农村药品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准确率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加强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按照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适应工作任务要求的专(兼)职药品监督协管员,履行药品监督协管工作职责,有关部门相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2名具有一定文化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农村药品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药品监管信息。
(三)提升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定期对农村药品监管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指导制度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
四、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一)推行农村药品集中配送。鼓励有一定经营规模、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诚信度高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直配或易地设置配送中心等方式,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农村涉药单位集中配送药品。
(二)促进城乡药品连锁经营。大力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鼓励直营连锁或加盟连锁网络建设,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向农村延伸;支持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依托商务部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部门“新网工程”中的商业网点,开设非处方药连锁专柜,方便农民群众购药。
(三)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购药渠道。逐步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也可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不以谋利为目的,为村级卫生机构统一代购药品。
五、推进“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机结合
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的目标,从农村涉药人员培训、乡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药品质量信息通报、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促进现代药品物流发展、完善相关政策等方面着手,积极探索“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农村卫生工作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促进“两网”建设与“新农合”共同发展。
六、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村药品安全的的责任,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中,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顺利开展。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农村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要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两网”建设经费列入预算,主要用于农村药品“两网”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卫生部门要将“规范药房”建设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个体诊所的管理;人口和计生部门要支持农村药品监管网络队伍建设并加强县、乡计生服务站(所)的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乡镇电视差转台以及农村药品销售网点中的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广告;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严禁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用药常识、假劣药品识别等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对“两网”建设的认知度,增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用药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建立便捷畅通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举报和信息反馈渠道,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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