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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松溪县松源镇建制设立松源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198 号
  • 【发布日期】2008-06-06
  • 【生效日期】2008-06-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松溪县松源镇建制设立松源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松溪县松源镇建制设立松源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闽政文〔2008〕198 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撤销松溪县松源镇设立松源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南政综〔2008〕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松溪县撤销松源镇建制,设立松源街道办事处,以原松源镇的行政区域为松源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原松源镇人民政府驻地(九曲巷50号)。

请你市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财产处置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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