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遥感及航空摄影技术应用需求调研及试点工作事宜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普查函〔2008〕198号
  • 【发布日期】2008-03-21
  • 【生效日期】2008-03-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遥感及航空摄影技术应用需求调研及试点工作事宜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遥感及航空摄影技术应用需求调研及试点工作事宜的函

(文物普查函〔2008〕198号)




国家博物馆:
我国领土辽阔,在自然条件复杂地区科学应用遥感及航空摄影技术是保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区域覆盖率的重要手段。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与2008年度工作安排》(文物普查发〔2008〕5号),拟委托你馆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遥感及航空摄影技术应用需求调研及试点工作,具体如下:
一、调研全国各省份遥感及航空摄影技术应用需求
编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遥感及航空摄影技术应用需求调查表》,以书面方式征求各省级文物普查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应用遥感及航空摄影技术的需求情况,形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遥感及航空摄影技术应用需求分析报告》。在该报告基础上,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及标准规范》框架内,编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遥感及航空摄影技术应用工作方案》(含工作目标、工作范围、预期成果、技术路线、保障措施、分年度实施计划、总预算与分年度预算等)。此项工作,需于2008年8月1日前完成。
二、为积累应用遥感及航空摄影技术支持文物普查的实践经验,科学测算经费需求,拟委托你馆本年度在青藏高原无人区或西北荒漠地区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文物线性分布地域,结合当地文物普查工作进行小规模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形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应用遥感及航空摄影技术试点工作报告》。此项工作,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
三、请就上述工作,尽快编制具体方案及预算报我办。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