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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不再作为历道证券博物馆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博函〔2008〕501号
  • 【发布日期】2008-06-12
  • 【生效日期】2008-06-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不再作为历道证券博物馆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不再作为历道证券博物馆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办博函〔2008〕501号)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所属历道证券博物馆于2002年10月14日由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批复成立(沪文管字〔2002〕第0488号),2003年3月你公司又报请民政部批复准予该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将我局登记为该馆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博物馆管理办法》关于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的监管职责的规定,地处上海市的历道证券博物馆,应由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实施属地管理和业务指导。我局不再作为历道证券博物馆业务主管单位。请你公司指导该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重新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手续,以便正常开展活动。

专此函告。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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