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9〕137 号
- 【发布日期】2009-08-29
- 【生效日期】2009-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第11号局务会议纪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第11号局务会议纪要的通知
(闽政办〔2009〕13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家工商总局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高度重视,在2006年12月、2008年12月先后出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措施意见的基础上,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主持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政策措施,形成了国家工商总局第11号局务会议纪要。国家工商总局再次以会议纪要形式出台的九项政策措施务实、具体、明确,充分体现了对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
日前,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研究贯彻好国家工商总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现将国家工商总局第11号局务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纪要
(11)
工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2009年7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主持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对《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恳请出台进一步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措施意见的请示》的意见。
会议认为: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推动福建省、海峡西岸其他地区、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加强两岸交流合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要从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会议决定: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总局职责权限范围内,切实帮助解决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方面的实际问题。在2006年12月、2008年12月先后制定的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措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新形势和工作需要,结合福建省工商局的请示内容,总局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
一、允许在福建省登记的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的身份,在福建省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在福建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台湾居民,以农业生产资料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二、支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综合业务系统”,申报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和不冠行政区划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更。加大对福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授权工作力度。
三、支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创新台商投资管理方式,在简化审批程序、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先行试验探索。
四、鼓励和支持福建省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产业、特色农业、文化产业、服务业相关主体积极培育驰名商标。支持福建省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地区等欠发达地区的相关主体和台资企业、地理标志注册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支持福建省建立商标数据库,允许福建省各设区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地域查询统计商标信息。
五、对商标权利人投诉并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重大跨省(区、市)商标侵权案件,视情适时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保护行动。对福建有关主体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商标纠纷的,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及时与对方当事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商标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解决纠纷。在相关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上与福建省高知名度的历史文化遗产、文化种类名称、民俗、自然景观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评审等事宜处理上,采取措施,保护福建省的特色文化和自然资源。
六、支持和指导福建省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在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可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七、对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专项补助、信息化建设经费等,予以支持。
八、支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和总局对试点工作的统一安排,在福州、泉州市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
九、支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两岸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商标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会议强调:总局相关司局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总局决定的相关事项,由职能司局、直属事业单位会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落实。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及时将总局的决定和会议纪要的内容向福建省政府汇报,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好总局的支持政策,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为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更大的贡献。
出席:局长周伯华,副局长刘玉亭、付双建、刘凡、王东峰、钟攸平。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徐爱婷,办公厅主任滕佳材,法规司司长张辉,竞争执法局局长宁望鲁,直销监管局局长王予集,消保局局长孙文序,市场司司长王晋杰,食品司司长刘俊臣,企业局局长郭志斌,外资局局长何训班,广告司司长曹马陵,个体司副司长潘海民,人事司司长刘士国,国际合作司司长安青虎,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赵晓光,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许瑞表,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主任袁国栋,信息中心副主任林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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