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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河南中牟天宏辐照中心辐照装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8〕333号
  • 【发布日期】2008-06-17
  • 【生效日期】2008-06-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河南中牟天宏辐照中心辐照装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河南中牟天宏辐照中心辐照装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

(环办函〔2008〕333号)




河南中牟天宏辐照中心:

2008年5月,我部对你单位的钴-60辐照装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辐照装置在安全联锁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立即进行限期整改。现通知如下:

一、针对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限你单位于2008年7月15日前制订整改计划,或者退役计划,并提交我部。

二、对贮源井水、辐照室内壁表面等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放射性污染时应净化或去污,并治理达标。

三、即日起不得启用该辐照装置。如果违反规定,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五、我部委托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协同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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