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8〕51号
  • 【发布日期】2008-06-20
  • 【生效日期】2008-06-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51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换料后首次临界控制点的函》(苏核发〔2008〕18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你公司的申请,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08年6月17日至18日对你公司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T201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检查结果,现批准你公司在机组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启动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对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