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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昌市政府关于加强越冬候鸟保护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昌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洪府厅字〔2009〕458号
  • 【发布日期】2009-11-09
  • 【生效日期】2009-1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昌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昌市政府关于加强越冬候鸟保护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关于加强越冬候鸟保护的通知

(洪府厅字〔2009〕458号)




南昌、新建、进贤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我市辖区内鄱阳湖区近1000平方公里,约占整个鄱阳湖的1/3。目前南迁候鸟已开始陆续飞抵我市湖区,为加强越冬候鸟保护力度,确保今冬明春候鸟在我市湖区安全越冬,现将候鸟保护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南昌市越冬候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候鸟保护工作的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刘建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肇赣 市政府副秘书长

樊三宝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徐建平 市林业局副局长

谢东辉 市农业局总经济师

钟田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田久泰 市工商局副局长

聂玉华 新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郑响龙 进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程雷佬 南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胡岳峰 南昌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市森

林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包括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胡岳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沿湖各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候鸟保护工作方案,并于11月15日前,将候鸟保护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工作方案上报市越冬候鸟保护领导小组(联系电话/传真:6567593)。

二、抓好源头,长效管理

鄱阳湖的季节性湖泊、草洲、滩涂是越冬候鸟的主要栖息地,保护好栖息地是保护好候鸟的关键所在。湖泊、草洲、滩涂的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既享有使用资源的权利,同时也具有保护越冬候鸟的义务和责任,为此,各沿湖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湖泊、草洲、滩涂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向湖泊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下发《越冬候鸟保护责任书》,制定奖惩措施,明确责任。并将登记建档及下发《越冬候鸟保护责任书》情况在11月25日前上报市越冬候鸟保护领导小组。

县政府对沿湖乡镇政府要下发责任书,加强乡镇候鸟保护巡逻力量,候鸟越冬期间开展湖区巡护,对三不管地带和重点区域周密巡查,不留死角,发现情况果断处理。同时对通往湖区相关路口的出行人员、车辆严格检查,切断候鸟外运渠道,确保湖区无网,运输无鸟,市场无交易,盘中无野生动物。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沿湖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越冬候鸟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林业、农业、渔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对猎捕、运输、销售、收购、加工等破坏候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林业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的检查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越冬候鸟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要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全民动员,广泛宣传保护越冬候鸟的重要性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鸟类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保护候鸟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五、加强督导

沿湖各县越冬候鸟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向市越冬候鸟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候鸟保护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即时上报。市政府将设立越冬候鸟保护督导小组,定期对各地候鸟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确保候鸟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大投入

沿湖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越冬候鸟保护专项经费,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健全候鸟保护队伍建设。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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