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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8〕43号
  • 【发布日期】2008-06-23
  • 【生效日期】2008-06-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4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形成以政府主导、劳动保障部门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集中7、8、9三个月的时间,打一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切实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2008年6月10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号)文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7~9月在全省集中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重点

此次集中开展扩面征缴工作,主要解决社会保险应保未保、申报不实和欠费不交的问题。重点扩面工作对象为,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已参保单位中的未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用人单位,以及拖欠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的用人单位。

二、工作措施

(一)各地要组织乡镇、街道社区,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开展摸底排查,逐户登记,建立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基本台帐,并根据地税部门税务登记信息和劳动保障部门参保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全面理清扩面参保对象。要依托乡镇、街道社区,采取进户、进店办法,动员分布广、流动性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

(二)各级劳动保障、地税、财政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餐饮、建筑企业和按当地上年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据实核定缴费额;对实行协议核定或定额核定的地区,由上一级劳动保障、地税、财政部门联合检查,坚决予以纠正。通过联合检查,重点解剖几个县(市),分析扩面征缴潜力,为地方政府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政预算奠定基础。

(三)各级劳动保障、地税、财政部门要组织专班,对欠费户逐户清理,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欠费企业中,对已破产关闭、撤销、解散或“三无”(无办公地址、无工作人员、无生产经营活动)等用人单位,清理汇总后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对暂无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缓缴协议,明确欠费补缴计划;对有缴费能力或部分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下达《欠费催缴通知书》,督促补缴到位。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达《社会保险参保通知书》。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参保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根据其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地税部门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情况依法征收。

(五)各级劳动保障、地税、财政部门要制定扩面征缴工作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效果。集中扩面征缴工作结束后,省、市、县要逐级进行检查考评。对超额完成扩面征缴目标任务的地方进行奖励,因工作不到位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要通报批评。中央和省下拨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与各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三、加强舆论宣传

从7月1日开始,在全省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月”活动。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制定扩面征缴宣传提纲,并发放到各用人单位。要通过各新闻媒体和各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扩面征缴工作具体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等进行广泛宣传。对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和欠费大户,要借助新闻媒体曝光。通过社会保险法规的宣传,形成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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