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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2003年至2006年政府信息梳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办〔2008〕108号
  • 【发布日期】2008-06-25
  • 【生效日期】2008-06-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2003年至2006年政府信息梳理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2003年至2006年政府信息梳理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08〕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都有重要意义。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各级各有关单位积极准备,有效落实各项工作,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我市各级各有关单位已完成了2007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并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市民查阅。根据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应继续抓紧做好2003年至2006年政府信息梳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政府信息的梳理工作。

2、按照“谁制作、谁负责梳理”原则,各单位起草的文件,由本单位负责梳理。每个单位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理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范围及新版发文单的通知》(榕政办〔2008〕13号)要求,合理确定已经形成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属性。

3、政府信息梳理后,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及时上网公布。同时,对于这些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每个单位还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的要求,形成“政府公开信息格式单”和“政府公开信息交接文据”(见附件1、2),及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到市档案馆。

4、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确保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如期完成。同时,要加强对政府信息梳理结果的审核,防止涉密文件上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不出现泄密现象。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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