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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综〔2008〕116号
  • 【发布日期】2008-06-26
  • 【生效日期】2008-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通知

(莆政综〔2008〕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不含厦门)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通知》(闽政文[2008]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2008年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的具体收入计划,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收入指导计划。2008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编制原则是:实行零基预算,不与上年实际收入挂钩;参保职工人数在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基础上,综合考虑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末未参保人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扩面;缴费基数以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参照上年实际缴费基数做适当调整。按以上原则核定,2008年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为4400万元。

二、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2008年市政府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之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促进就业、自求平衡、确保发放”的指导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县(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完成和失业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2008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表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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