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哈密九世回王墓及台吉墓修缮方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556号
  • 【发布日期】2008-06-27
  • 【生效日期】2008-06-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哈密九世回王墓及台吉墓修缮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哈密九世回王墓及台吉墓修缮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55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哈密回王墓〈哈密九世回王墓及台吉墓修缮方案〉的请示》(新文物办发〔2008〕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还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九世回王墓不宜落架大修。可在补充通柱、檐柱等建筑构件的木质勘察分析的基础上,本着尽可能少干预的原则,只对糟朽严重的大木构件进行更换,其余部分做好补强保护处理。同时,建议慎重考虑结合穹顶增加钢结构支撑架的做法,应进一步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补充具体设计。
(二)应进一步评估由土壤冻融所引起的基础沉降对九世回王墓及台吉墓稳定性所产生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九世回王墓和台吉墓屋面的修缮不宜使用防水卷材,应保留传统做法,并采取有效手段提高其物理强度和憎水性。对传统草泥屋顶的化学加固应先行开展实验,在取得有效数据并评估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后,再确定是否大面积使用。
(四)应进一步论证对外露大木、装修构件进行重新油饰的必要性。若确有必要,应按照原工艺进行具体的施工设计。
(五)应补充墓室外的排水设计。
(六)应补充大比例的现状测绘图和装修大样图等。
(七)火灾报警系统、防雷系统应由专业资质单位另行设计,并按程序报批。
二、请你局组织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编制合理的工程预算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