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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表彰农业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
  • 【发布文号】人社部发[2008]51号
  • 【发布日期】2008-07-01
  • 【生效日期】2008-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表彰农业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表彰农业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人社部发[200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广大农村人才以灾情为命令、视时间如生命,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涌现出一大批英雄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村人才投身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决定授予四川省什邡市农业局等7个单位“农业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罗凌等10名同志“农业系统抗震救灾英雄”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英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当前,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繁重。全国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村人才,要以受表彰的英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农业生产,以更加顽强的精神、更加昂扬的斗志,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贡献力量。


农业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名单

四川省什邡市农业局

四川省青川县农业局

四川省绵竹市畜牧局

四川省安县水产站

四川省绵竹市农机局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江盘乡畜牧兽医站

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农业局


农业系统抗震救灾英雄名单

罗凌 四川省都江堰市农发局局长

董玉飞(羌族)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局局长

付明全 四川省绵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龙德强(藏族) 四川省汶川县沙坪关村党支部书记

张杰勇(藏族) 四川省宝兴县农业农机局副局长

龙 刚(藏族)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业局局长

梁 斌 四川省平武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杨忠 四川省崇州市鸡冠山乡畜牧站站长

邓子富 四川省安县农机局塔水片区农机站职工

陈和平 甘肃省武都区农技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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