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8〕23号
- 【发布日期】2008-07-04
- 【生效日期】2008-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至2007年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至2007年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穗府〔2008〕2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和2007年,我市按照《广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殡葬工作任务。全市火化率连续7年保持100%,清理历史遗留坟的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在殡葬服务收费、殡葬执法监察、殡仪馆和公墓管理、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殡葬改革宣传、革除丧葬陋习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为加快殡葬改革步伐、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广州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广州市“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市有关部门组成考核验收工作组对各区、县级市2006年至2007年殡葬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等12个区、县级市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殡葬管理任务,考核分数均在95分以上,特予以通报。
2008年是我市实施《广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克服困难,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08年我市殡葬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2006年至2007年广州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成绩表(一)、(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
2006年至 2007年广州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成绩表(一)
项目地区 一、殡葬工作领导和管理机制目标(12分)
二、火化率目标(24分)
三、骨灰安放管理目标和治理违规土葬目标(14分)
四、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管理目标(16分)
五、经营性公墓管理目标(14分)
六、行风建设和行业规范管理目标(10分)
七、殡葬改革宣传和革除丧葬陋习目标(10分) 总分
越秀区 12 24 14 16 14 10 10 100
海珠区 12 24 14 15 14 10 10 99
荔湾区 12 24 14 16 14 10 10 100
天河区 12 24 14 16 14 10 10 100
白云区 12 24 14 12 14 9 10 95
黄埔区 12 24 14 16 14 9 10 99
南沙区 12 24 14 16 10 10 10 96
萝岗区 12 24 14 16 14 10 10 100
2006年至2007年广州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成绩表(二)
项目地区 一、殡葬工作领导和管理机制目标(12分)
二、火化率目标(20分)
三、骨灰安放管理目标和治理违规土葬目标(14分)
四、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管理目标(14分)
五、殡仪馆(火葬场)设施建设和管理目标(12分)
六、经营性公墓(骨灰楼)管理目标(12分)
七、行风建设和行业规范管理目标(8分)
八、殡葬改革宣传和革除丧葬陋习目标(8分)
总分
花都区 12 20 14 13 10 12 7 8 96
番禺区 12 20 14 11 12 12 8 8 97
从化市 12 20 14 14 12 11 8 8 99
增城市 12 20 14 14 12 12 7 7?5 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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